系友會組織章程
真理大學英美語文學系系友會組織章程草案
真理大學英美語文學系97年9月12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真理大學英美語文學系97 年3月19日系務會議通過
第一條:本會名稱訂為「真理大學英美語文學系系友會」(以下簡稱本會)。
第二條:本會以促進系友情感,建立系友聯繫網絡,發揚本校謙遜、人道、幽默的三H理念,謀求系友間的團結與互助為宗旨。
第三條:本會會址設於淡水真理街32號真理大學英文學系。
第四條:本會會員資格:
一、基本會員:凡畢業或肄業於本系者,得為本會之基本會員。
二、準會員:就讀於本系之在校生,得為本會之準會員。
三、榮譽會員:凡現任或曾任職於本系者,得為本會之榮譽會員。
四、贊助會員:凡認同本會組織章程宗旨並自願贊助本會經費者,得為本會贊助會員。
第五條:本會會員之權益:
一、參加本會所舉辦之聯誼會、就業輔導會、學術研討會等各類型活動。
二、(一)基本會員具表決權、選舉及罷免會長、監事權、被選舉權。
(二)準會員、榮譽會員及贊助會員無表決權、選舉權、罷免權及被選舉權。
第六條:本會設會長一人綜理會務,由會員大會投票公開產生,任期三年,連選 得連任。
第七條:本會設副會長一人,並得設置會務委員若干人及各項委員會,由會長推薦,並送請監事會備查。
第八條:本會設監事會,監事共三名,由會員大會投票公開產生,並由獲得最高票者擔任監事會主席,其職責為協助本會會務運作、及經費審查。
第九條:本會會員大會應每年召開一次,由會長召集之,會長因故不能召集時,應由副會長召集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大會。
第十條:本會經費以會員自由捐款募集之,利息及其他收入撥充之。收支帳目經監事會確認後每半年公佈於系網頁,並於會員大會時提請追認。
第十一條:擔任本會各項職務者均為義務職。
第十二條:本會章程由會員大會通過實行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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